(一)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1、基坑开挖前,应依据土壤类型、基坑深度和周边环境明确开挖方案和支护方案,深基坑或土层条件繁杂的工程,应委派具备岩土工程专业资格的企业进行边坡支护工程设计。
2、工程施工方案范畴:
1)、基坑(槽)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
2)、尽管开挖深度不得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基坑开挖、支护和降水工程。
3、编制工程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的范围:
基坑(槽)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
4、基坑开挖工程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边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和监测要求等。
(二)、基坑(槽)开挖前的勘察内容
1、详细收集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2、认真查明各种地下管道(如上下水、电缆、煤气、污水、雨水、热力等管道或管道)的分布、性能、位置和运行情况。
3、深入了解和查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的状况。
4、深入了解和查明周边道路的交通状况。
5、深入了解周围的施工条件。
(三)、基坑(槽)基坑开挖回填安全措施
1、开挖基坑(槽)时,两人之间的操作间距应大于2.5m。多台机械开挖,挖掘机间距应大于10m。在挖掘机的工作范围之内,不得进行别的作业。挖掘应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或逆坡挖掘。
2、基坑开挖不得在危险岩石、孤石或未加固的危险建筑物下进行。施工过程中,基坑周围应设排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或渗入坑内,避免边坡坍塌。
3、严禁在基坑周围超载。在坑边堆放弃土、材料和移动施工机械时,应当与坑边保持一段距离。土壤质量好时,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
4、基坑(槽)开挖应严格按要求放坡。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注意土墙的变化。一旦发现裂缝或部分坍塌,应及时加固支撑或放坡,密切注意支撑的稳定性和土墙的变化。同时,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不放坡开挖时,应设临时支护,各种支护应依据土壤质量和基坑深度计算明确。
5、采用机械多台阶同时开挖时,应检查边坡的稳定性,挖掘机应当与边坡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坍塌和翻机事故。
6、在支撑基坑(槽)中使用机械挖掘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支撑结构、工程桩碰撞或扰动基础原土。在坑边使用机械挖掘时,应计算支撑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必要时应采取措施加强支撑结构。
7、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坑底应及时封闭,并进行基础工程施工。
8、地下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夯实回填施工。基坑(槽)和管沟回填时,下方不得有人。使用的夯实机应检查电路,防止漏电和触电。停机时应切断电源。
9、拆除护墙支撑时,应按回填顺序从下到上逐步拆除。更换护墙支撑时,必须先安装新的,再拆除旧的。
(四)、监测基坑开挖
1、基坑开挖前,应制定系统的开挖监测方案,包括监测目的、监测项目、监测报警值、监测方法和精度要求、监测点布置、监测周期、过程管理和记录系统、信息反馈系统等。
2、基坑工程的监测包括支护结构和周围环境的监测。重点是监测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周围建筑物、地下管道变形和地下水位。
(五)、地下水控制
1、为保证基坑开挖安全,在设计支护结构时,地下水控制设施和施工应依据现场及周边工程的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结合基坑支护和基础施工方案综合明确。
2、地下水控制方法常分为集水明排、降水、截水、回灌等单独或组合使用。
3、当降水危及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时,应采用截水或回灌的方法。截水后,基坑内的水量或水压较大时,应在基坑内降水。
4、当基坑底部为隔水层,层底作用为承压水时,应进行坑底突涌计算。必要时,可采取水平封底隔渗或钻孔减压措施,确保坑底土层稳定。
(六)、基坑施工安全应急措施
1、在基坑开挖过程中,一旦发生渗漏,应依据水量及时处理坑底沟排水、排水修复、密实混凝土堵塞、压密灌浆、高压喷射灌浆等方法。
2、如果水泥土墙等重力支撑结构的位移超过设计估计值,应高度重视,做好位移监测,掌握发展趋势。如果位移继续发展,超过设计值,应及时卸载水泥土墙,加快垫层施工,增加垫层厚度,增加支撑。
3、悬臂支撑结构位移超过设计值的,应采用增加支撑或锚杆、支撑墙背卸土等方法及时处理。悬臂支撑结构深层滑动时,应及时浇筑垫层,必要时加厚垫层,形成下部水平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