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阶段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前,需进行抗震鉴定,抗震加固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加固施工方案应依据抗震鉴定结论综合确认,可包含总体房屋加固、区段加固或构件加固;
2.加固方式应有利于工程施工,并要尽可能减少生产、日常生活的不良影响。
二、抗震加固结构布置及连接结构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加固的总体布局应优先考虑提高结构总体抗震性能的方案,有利于消除不利抗震因素,改善构件的应力状况。
2.加固或新构件的布置应避免局部加固引起的结构刚度或强度突变。
3.增加的构件应与原构件可靠连接,增加的抗震墙、柱等垂直构件应有可靠的基础。
4.容易倒塌伤人的非结构构件,如女儿墙、门脸、屋顶烟囱等。,应在不符合鉴定要求的情况下加固。
三、抗震加固时的结构抗震验算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能进行抗震验算。
2.采用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进行验算,加固后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不应小于
四、加固后结构分析及构件承载力计算,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结构的计算图应依据加固后的荷载、地震作用与实际应力情况确定:当加固后结构刚度和重力荷载代表值的变化不得超过原来的10%和5%时,不纳入地震作用变化的影响:
(2)结构构件的计算截面积,应使用实际高效的截面积;
(3)结构构件承载能力验算时,一般包括实际荷载偏心和结构构件变形引起的附加内力,以及加固后的实际应力程度、新部分的应变滞后以及新旧部分协同工作对承载能力的影响。
五、抗震加固所用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粘土砖的强度等级不能低于T-MU7.5;小型空心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不能低于MU5:砌体砂浆强度等级不能低于JTI2.5。
2.钢筋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能低于TC20e
3.加固所用材料强度等级不能低于原构件材料强度等级。
六、抗震加固工程施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对建筑结构的损伤。
2.施工过程中看到建筑结构及相关工程隐蔽位置的结构有严重缺陷时,应暂停工程施工。
3.开工前有可能出现倾斜、开裂或倒塌等不安全隐患时,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