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基础是位于建筑物最下部的承重构件,它承受建筑物的全部荷载,并将其传递到地基上,因此,基础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并能抵御地下各种有害因素的侵蚀。基础加固,由于环境影响,而需对既有建筑地基基础进行加固,如邻近新建建筑施工、深基坑开挖、新建地下工程、遭受自然灾害等,常用的基础加固方法有以下几种:
1.基础补强注浆加固法
1.1 基础补强注浆加固法适用于基础因受不均匀沉降、冻胀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基础裂损时的加固。
1.2 注浆施工时,先在原基础裂损处钻孔,注浆管直径可为25mm,钻孔与水平面的倾角不应小于30°,钻孔孔径应比注浆管的直径大2-3mm,孔距可为0.5-1.0m。
1.3 浆液材料可采用水泥浆等,注浆压力可取0.1-0.3MPa。如果浆液不下沉,则可逐渐加大压力至0.6MPa,浆液在10-15min内再不下沉则可停止注浆。注浆的有效直径为0.6-1.2m。
1.4 对单独基础每边钻孔不应少于2个;对条形基础应沿基础纵向分段施工,每段长度可取1.5-2.0m。
2、加大基础底面积法
2.1 加大基础底面积法适用于当既有建筑的地基承载力或基础底面积尺寸不满足设计要求时的加固。可采用混凝土套或钢筋混凝土套加大基础底面积。加大基础底面积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基础承受偏心受压时,可采用不对称加宽;当承受中心受压时,可采用对称加宽。
2、在灌注混凝土前应将原基础凿毛和刷洗干净后,铺一层高强度等级水泥浆或涂混凝土界面剂,以增加新老混凝土基础的粘结力。
3、对加宽部分,地基上应铺设厚度和材料均与原基础垫层相同的夯实垫层。
4、当采用混凝土套加固时,基础每边加宽的宽度其外形尺寸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中有关刚性基础台阶宽高比允许值的规定。沿基础高度隔一定距离应设置锚固钢筋。
5、当采用钢筋混凝土套加固时,加宽部分的主筋应与原基础内主筋相焊接。
6、对条形基础加宽时,应按长度1.5-2.0m划分成单独区段,分批、分段、间隔进行施工。
2.2 当不宜采用混凝土套或钢筋混凝土套加大基础底面积时,可将原独立基础改成条形基础;将原条形基础改成十字交叉条形基础或筏形基础;将原筏形基础改成箱形基础。
3、加深基础法
3.1 加深基础法适用于地基浅层有较好的土层可作为持力层且地下水位较低的情况。可将原基础埋置深度加深,使基础支承在较好的持力层上,以满足设计对地基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当地下水位较高时,应采取相应的降水或排水措施。
3.2 基础加深的施工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先在贴近既有建筑基础的一侧分批、分段、间隔开挖长约1.2m,宽约0.9m的竖坑,对坑壁不能直立的砂土或软弱地基要进行坑壁支护,竖坑底面可比原基础底面深1.5m;
2、在原基础底面下沿横向开挖与基础同宽,深度达到设计持力层的基坑;
3、基础下的坑体应采用现浇混凝土灌注,并在距原基础底面80mm处停止灌注,待养护一天后再用掺入膨胀剂和速凝剂的干稠水泥砂浆填入基底空隙,再用铁锤敲击木条,并挤实所填砂浆.
4、锚杆静压桩法
4.1 锚杆静压桩法适用于淤泥、淤泥质土、粘性土、粉土和人工填土等地基土。
4.2 锚杆静压桩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锚杆静压桩的单桩竖向承载力可通过单桩载荷试验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时,也可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有关规定估算。
2、桩位布置应靠近墙体或柱子。设计桩数应由上部结构荷载及单桩竖向承载力计算确定;必须控制压桩力不得大于该加固部分的结构自重。压桩孔宜为上小下大的正方棱台状,其孔口每边宜比桩截面边长大50-100mm。
3、当既有建筑基础承载力不满足压桩要求时,应对基础进行加固补强;也可采用新浇筑钢筋混凝土挑梁或抬梁作为压桩的承台。